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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哪里可以領養健康的小孩? 問題補充: 我想在上海領養一個健康的小女孩?請問哪個機構可有?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辦理項目 收養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登記 辦理時限 (一)外國人憑中國收養中心發出《涉外送養通知》,自登記當事人抵達上海后次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發證。(二)中國公民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從受理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申辦對象資格 (一)夫婦雙方均年滿30周歲;(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夫婦雙方收養意見必須一致;(五)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兒童)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六)被收養人必須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年齡不滿14周歲。 申辦手續 (一)收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外國人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出具并向中國收養中心轉交由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1)跨國收養申請書;(2)出生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4)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5)身體健康檢查證明;(6)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7)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8)家庭情況報告。 2、華僑(1)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對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2)護照和海外居住證明。(3)經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關于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3、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1)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對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2)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澳門同胞回鄉證;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3)經國家主管機關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證人證明的、澳門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經臺灣地區公證機關公證的,關于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4、境內中國公民(1)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對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2)身份證、戶口簿。(3)結婚證(離婚者須提交離婚證件)。(4)單位證明。收養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并加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章的,反映收養人年齡、婚姻、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經濟、身體、道德品行)等情況證明。(二)送養單位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孤兒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3、棄嬰、兒童進入兒童福利院的原始記錄和集體戶籍證明; 4、棄嬰、兒童的成長情況報告; 5、棄嬰公告; 6、兒童醫院出具的被送養人送養前的身體健康檢查或病殘證明; 7、收養協議書和領養證明。 被收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愿意被收養的意愿書。 辦理程序 外國人 向所在國收養組織提出申請,提供證件、證明à由所在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收養中心轉交收養申請材料à中心審查審批à向上海市民政局發出《涉外送養通知》à由上海市民政局頒發《收養登記證》。 (二)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 填表申請à遞交證件、證明à與兒童福利院簽訂協議書à審查審批à頒發《收養登記證》。 (三)境內中國公民 填表申請→兒童福利院通知試養孩子、簽訂協議書→遞交證件、證明→審查審批→頒發《收養登記證》。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行政救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或者《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領養人應當符合一定條件:夫妻倆年齡在30周歲以上,無子女。領養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籍、婚姻、子女狀況、身體、政治面貌、經濟條件等方面的證明,還要有被領養小孩的來歷證明,再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民政部門建議,領養人可以先到區社會福利院看看有沒有合適的小孩,再向民政部門提出領養申請,這樣手續相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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